天主教會有不少團體或個人,都以為天主教會反對同性戀,這其實有少許誤解。其實,天主教會一直反對的是,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當然包括同性或異性。
所以,我們應該說,天主教會反對以下行為:
- 同性性行為,這是必然反對的,因為天主教會反對同性婚姻。
- 婚姻以外的異性性行為,是屬通姦或行淫。
- 手淫。
- 賣淫。
- 強姦。
- 亂倫。
- 人獸交。
天主教會反對以上七種性行為,是因為它們都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以外。
至於同性傾向人仕,天主教會沒有反對他們,只要他們守貞潔,沒有同性性行為便可以。天主教教理(CCC)2358、2359指出: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上是錯亂的,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2358)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2359)
由以上兩點可見,天主教會主張對同性傾向人仕尊重、同情、體貼及避免歧視。所以,天主教會沒有反對同性戀傾向的人仕。
天主教會只是反對同性性行為。但若大家作出這論述時,請也同時說明,天主教會反對婚姻以外的任何性行為,這樣才算公平的論述。
根據以上的論據,上次平安夜事件,夏主教要求神父確認我們辦了修和才領聖體,導致我們不能參與一台感恩祭,不能領聖體,是一種不公平的歧視行動,因為夏主教沒有叫其他聖堂的主任司鐸,在平安夜子夜彌撒提醒那些犯了婚姻以外性行為的教友先辦修和才領聖體。
所有對我們同性傾向的團體提出攻擊的人仕或教會團體,全都假設了我們有同性性行為,這是十分十分不公平的,不單違反愛德,也同時違反了教會的訓導。
作者:守貞潔的同性傾向者
按天主教一貫的教義,犯了大罪(即明知、故意犯了一項違反教義或倫理的嚴重過錯)的信友,除非經真誠懺悔及參與修和聖事,不得領聖體。有關同性戀,《天主教教理》(2001年修訂版)一方面指出﹕「對他們(同性戀者)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2358項) 在另一方面,《教理》強調﹕「在任何情況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2357項) 《教理》也表明﹕「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2359項) 故此,一位不接納教會這些訓導而明知故意地有同性戀行為的信友,按其行為表現,未符合領聖體的條件。
在牧養信友上,教區當局有訓導的職責。最近,教區當局聽聞稱為Compassion (摯情同行-HK LGBTQ Catholics Union)的香港天主教同志小組,擬邀請某位神父為其主持聖誕子夜彌撒。由於在世界各地的教會同志組織,對同性戀者可否領聖體持不同意見,教區當局深感有責任去詢問有關上述彌撒的安排實況。本人受託向該應邀神父查詢時,交談的重點只是重申天主教會對同性戀和領聖體條件的一貫立場。
與上述神父交談時,本人並沒有要求他先確認,那些將會參加上述彌撒的教友,必須參與修和聖事,才可在該台彌撒領聖體。當時本人只要求神父,如果他知道誰有同性性行為,就不應該給他送聖體。任何認識《天主教教理》有關同性戀的訓導的信友,都不會假設所有面對同性吸引傾向的人士都必然有同性的性行為,也不會對同性戀人士有所歧視。然而,有一點是清楚明確的﹕任何信友在領聖體前,都應先行省察,看看有沒有未經寬赦的重罪,以免冒領聖體。就如聖保祿提醒我們﹕「……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格前11:27-28)
特此澄清
夏志誠主教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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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慕道團導師。非常同意夏主教的回應,這也是我們教導慕道者的知識。修和要省察己罪、懺悔、下決心不再犯罪並誠意遵守自己的承諾、向神父告明得罪赦、做補贖。辦妥修和後才領聖體。
如果有關人士有心請某神父為其主持彌撒,一定會知道彌撒的日期時間,必定會準備好自己的靈魂來接受天主的恩寵。為何會有不能參與一台感恩祭,不能領聖體的情況出現?? 難道該人士不懂天主教的規矩? 他是否真的天主教教徒是我心中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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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夏主教的是,該神父或任何神父,如何可以知道該位來領聖體者有曾進行過同性戀行為?就如任何來領受聖體者,神父如何知道他有沒有進行過婚外性行為呢?又或他們真的有進行過那些行為,而已妥善地領受了修和聖事呢?
那麼正如夏主教所言,「任何認識《天主教教理》有關同性戀的訓導的信友(我想當然必然包括那位神父),都不會假設所有面對同性吸引傾向的人士都必然有同性的性行為,也不會對同性戀人士有所歧視」,那麼他們來參與彌撒,領受聖體,神父或其他非常務送聖體員,為何要「懷疑」來領受者的「屬靈」狀況是否合適領受聖體?這是基於甚麼原因或信仰原則?還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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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假如有人公開自己的婚外情,那麼就會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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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人領聖體,神父是不會懷疑他犯罪的。這是我每次參與感恩祭的經驗。但如果神父明知某人有同性性行為,或婚外性行為,或犯了其他罪而沒有辦告解,就不應為他/她送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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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要與天主講公平、歧視,只講愛!祂給予某些五個塔冷通某些兩個、給相同工資予不同工時者、等等是「歧視」嗎?歧視不就是傾向一種嗎?為何要歧視你所認為的歧視者呢?天主要我們以歧視定他人的罪嗎?
我懷疑脆弱的同性傾向者在被利用了作分化教會的工具。他們根本就可與其他教友一般一同參與當天不同堂區的彌撒,何需要特別搞一個同性戀者的彌撒,既然是特別為同性戀者的彌撒,夏主教所特別做的就是負責任並理所當然,何須動撤蓋歧視帽子於他人頭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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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靚仔等,如你們真想為同性傾向者做事,就學習教會的同行不同意的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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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 Lin 朋友,我一直也是保持著同行不同意的心態與所有有同性傾向的弟兄姊妹同行的。
我想我的提問一點也沒有涉及歧視的問題,我只是就著相應的原則和邏輯,想請主教指點一下。
據我所知,所有信徒團體也可以邀請神父為他們舉行團體彌撒,我想請教這和參與堂區彌撒有甚麼關連呢?
我想問,如果有一個推廣堅持異性戀的信友團體舉辦團體彌撒,那麼開始前,我們的主教是否也有需要去提醒或問問神父,知不知道他們當中有沒有人有婚外性行為?並提醒參加者?如果不用,那為何不用呢?其邏輯和道理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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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ssion是以同性間的性或浪漫關係為身份的團體,如此團體公開開彌撒,細明一下要善領聖體有甚麼問題呢?
善領聖體本來是常識,堂區偶有宣佈,或者沒有,都是很尋常之事。反而閣下非要東拉西扯以作辯駁,實在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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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出Compassion是以同性間的性或浪漫關係為身份的團體,點出這是個重點,很不錯,同意如此團體公開開彌撒是需要細明一下要善領聖體的,但也應請於後段說明點出在尋常天主教教友彌撒感恩祭中,神父們也多有提點如有婚姻以外的(異性)性行為應先辦理和好聖事而來領受的,這樣的提點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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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答案當然是有的,難道你未曾去過婚禮或追思彌撒嗎?不是常提醒請準備好的教友才出來領聖體嗎?還有你的用詞太有問題,從沒有推廣堅持所謂異性戀的東西,男女戀愛不用推廣,是出自天主的,出於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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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平信徒”曾指出公教報不去報導主教叫停彌撒的事件,至今,仍然沒去查明教區在起初叫停神父作具體的了解,而事後傳媒找教區了解,教區又給多另一版本的講法,這種"前言"不對"後語"或者只能由教區去澄清事件發展的每個時序,教區給有關的神父所講的具體說話。事實真的又難為了公教報,沒法尋真相,要借"天主教平信徒"有關夏主教留言,才可報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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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及丈夫周日仍去望彌撒,難道她沒有問題?為何主教不叫停那台彌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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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醒韋本篤你這樣對個人的批判,像要第一個拿起石頭投向耶穌旁的罪婦一樣。還有任何人都不能騎劫教會要為誰做彌撒,教友結婚要做彌撒都要得准許,知道嗎?為什麼Compassion不讓同性戀者如同鄭若驊及丈夫到聖堂與其他一般較有參與彌撒呢?
難道我於February 4 12:00的回應是對的嗎?那是這樣寫的:我懷疑脆弱的同性傾向者在被利用了作分化教會的工具。他們根本就可與其他教友一般一同參與當天不同堂區的彌撒,何需要特別搞一個同性戀者的彌撒,既然是特別為同性戀者的彌撒,夏主教所特別做的就是負責任並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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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讚同ZG Lin 的見解。「脆弱的同性傾向者在被利用了作分化教會的工具。」
我覺得教會做法正確。獄中罪犯因悔罪而自願參與彌撒作補贖。同志組織是自由人﹐他們無需表露性取向﹐自己和同志參加彌撒決沒有任何阻礙。他們之所以高調和招搖﹐是為推行一種要影響公眾的運動。記得數年前同志組織衝入堅道主教座堂﹐抗議天主教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騷擾彌撒進行﹐行動仿如近日國際上的恐怖份子。後經社會各界譴責﹐似乎未有進一步行動。從另一角度看﹐如果教會就範﹕專為同志組織開特別彌撒﹐他們是否就會升格為特別受尊重族群【即所謂「自豪」】﹖是否表視教會從此可以忽略聖經教導﹖是否因此而喚起教會內隱藏的同志起來對抗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其實﹐所謂「同性戀」是錯誤的命名。正確的表達應該是「同性性行為(或肛交性行為)」。他們利用這個「戀」字去正面化他們的行徑。「戀」便是「愛」﹐大眾有何理由反對﹖兩位女士不能進行肛交﹐根本不需要要求合法化。所有同志運動要求的便是「肛交合法化」﹐進而要求常態化(不准大眾投以奇異眼光)﹐要求正常化(與一男一女的結合同等地位)。而達至他們之所謂「自豪」。
教會認為「同性戀行為是嚴重違反貞潔的罪」是正確的﹐肛交最易傳染性病和愛滋病﹐亦違反自然和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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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教內的兄弟(包括靚仔等 )都能守身如玉﹐即使情到濃時亦不會進行肛交。兩男相戀旁人決無異議。但戀愛不應該是含蓄的﹐極度私隱的嗎?何必要宣揚和推廣呢﹖為什麼要求特別為那些團體在繁忙的聖誕子夜另開彌撒。如非為了推行一種對抗教會教導的運動﹐又何必多此一舉。
請我們的好兄弟深切反思﹐切勿墮入國際男男性運動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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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Francis最後的結論深切反思﹐切勿墮入國際男男性運動,但我想為這篇文章提出些個人看法,其實我有部分是肯定這篇文章的,點出說明天主教教理(CCC)2358、2359的內容,這對還沒好好接觸過天主教教理的我是很好的提點,因為這兩條教理的修為精神也適用在個人神修上也對我很受用,我想為此作見證,很多時候主往往是藉某個外邦人或惡人的話語、某篇文章或是某件媒體報導發出啟示予人,為此感謝主。但我對香港的天主教認識不深也對所謂上次平安夜事件的過程無從了解就不發表評論,不過就文章的引起爭議可以明顯看得出是同志戀情,ZG Lin和Francis都提到同志他們無需表露性取向參加彌撒決沒有任何阻礙的觀點,但真的沒阻礙嗎?試想想有女性傾向的男同志多半是大家所謂的表現較”娘”,這在很多保守的天主教老教友眼中是非常難以接受的(家父母就是其中之一),甚至對其出言不遜或表現出厭惡,就像若望默示錄裡給七個教會的書信裡彰顯出的狀況—教會份子中總是有會歧視和自私的,所以這些同性傾向者會要求特別搞一個同性戀者的彌撒就我個人而言是可以理解的,ZG Lin講得很好「請勿要與天主講公平、歧視,只講愛!祂給予某些人五個塔冷通某些兩個、給相同工資予不同工時者、等等是「歧視」嗎?歧視不就是傾向一種嗎?為何要歧視你所認為的歧視者呢?天主要我們以歧視定他人的罪嗎?」但請真正去實行吧,以行動去說服那些保守的老教友們去真正體現尊重不歧視,並為這些老教友和同志傾向的基督徒祈禱,很不容易做到但我個人會為了主耶穌基督而不斷去嘗試,教宗在這次國際傳教節點出對神職人員四個關鍵詞:感謝 痛苦 鼓勵和讚美,每個基督徒都可以細細品味這四個詞並與耶穌基督討論,溝通的管道就是祈禱,最後要非常肯定夏主教引用格林多前書的話,聖保祿提醒我們﹕「……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格前11:27-28),願主賜你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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