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關於這問題,可以從四個層次來談:
首先是經文的文字注釋。由於聖經內的各個經卷都是在特定時空寫成的,它們都用當時的文字來寫作,而後來者如我們,要讀他們的作品,就必然要弄明白作者當時這樣寫,是什麼意思,而這種後來的注解,自然會有分歧了。這類分歧,包括原來的句子是什麼樣子,某一特定字眼原來是什麼意思。這些都屬於語文文化的問題,而非信仰問題,教會自然不能作一標準的答案了。
其次是人本身的表達。無可否認,聖經裡有天主的真理在內,而真理是唯一的,但聖經經文,只是真理的表達,而非真理本身。如果我們說,事實是唯一的,而我們用語言來傳達事實,就可以有表達事實上的不準確,以及讀者的誤讀了。舉例來說,如果我剛剛從烏冬店出來,遇上朋友,朋友問我:「食左飯未?」我回答:「剛食左。」這是否謊言呢?「食左飯」既可以解釋為「吃過午餐/晚餐」,亦可以解釋為「吃了米飯」。因此,事實雖然只有一個(我吃了烏冬),但表達上會產生不同的意思。
因此,作者在表達天主的真理時,由於表達上的限制,令聖經的文字不一定只呈現一個意思。
其三是應用問題。舉例來說,「不可殺人」是聖經經文,但如何理解「人」就是讀者身處時代的問題。胚胎是否人?不能自行呼吸的人是否死屍?這些問題,不僅是聖經經文的問題,更是應用聖經的問題,而教會可能在此時此刻有一定的解說,但這並不是聖經的唯一解法。
最後是聖經的真理性。逐字逐句,我們不能提供到唯一的解法,並不是不想,而是不可能。但教會指出,聖經是有其唯一的方向,就是領導人走向天主,聖化自己,這是聖經的終向。故此,教會給予聖經的標準,是方向性,而個別的經文如何解說和應用,就有一定的空間,讓大家自己去發揮了。亦唯有這樣,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實踐聖言,擴展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