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會內的一件盛事,是舞台劇《利瑪竇》,不知道新教友有沒有買票入場呢?又或者,新教友有沒有參加堂區的朝聖活動?會否曾到過不同的香港朝聖地點?又或者,新教友更進一步,報過海外的朝聖團,到過聖地或梵蒂岡呢?
先聲明,以上的教會活動本身都是好事,這裡並不是要批評戲劇福傳、又或透過朝聖來深化信仰等行為。不過,好事不一定有好效果,所以想向新教友提出忠告。
在教會內混得久,漸漸感到,不少視信仰為生活品味的教友。他們主日會到聖堂參與彌撒,也會參與教會不同的活動,正如上文所言的,看福傳劇、朝聖。不過,在心態上,這一切都只是生活品味的呈現,卻不是信仰生活的進深。興致勃勃地看《利瑪竇》,因為事前事後可以與眾共鳴,大家一起做一點有信仰意味的活動。同樣地,聖地瞻仰歷史的遺跡,是打卡的好地方,也增潤了自己的人生,且在某些教會聚會裡,亦是攀談的好資料。
我想說的是,這裡有一條很不容易界分的線,只有教友自己去警惕。究竟自己參與這些活動,是促使自己更走向天主,還是在消費信仰,如同喜歡印象派畫作、搖滾樂等,只是構成自己生活品味的一部分呢?究竟是信仰轉化自己的生命,還是自己把信仰視為一種身分的象徵?這不是由別人來判斷,而是教友自己內心的體味與省察。
如果新教友真的去看《利瑪竇》,願你在戲劇裡找到聖神的感動,而非僅僅愉快地渡過兩小時,成就社交媒體上的一兩張相片;如果真的朝聖,重要的是看到基督的身影,找到聖神的足跡。
並且跟上去。(圖篤姬)
醍醐灌頂!!主,請你作我生命和生活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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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擔憂的是連”品味”也淪為”明星效應”, 見到星級大製作便一窩蜂支持, 但教會內專業而有心的平信徒作品則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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