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聖經新解(151)—厄弗所人書

厄弗所人書是獄函之一。獄函包括得前、得後、斐理伯、哥羅森及厄弗所。所謂獄函,是指保祿在獄中所寫的書信。

厄弗所書是一貫的保祿風格,有致候、教義、勸喻、結語。這書特別強調外邦人和猶太人在基督內一同得救,而這就是一個有機的教會,基督的身體。

這書令人爭論的並不在神學,而是在作者。有人認為作者並不是保祿,而可能只是保祿弟子的作品。若不是保祿所寫,那麼稱為獄函也沒有什麼意思,因為獄函是指保祿在獄中的作品。

可能的情況是,以前沒有足夠考證時,大部分人都認為是保祿的作品,當然亦是獄函。但在近代批判學的驗證下,不少人認為不是保祿所寫。其中一個要點是,厄弗所教會是保祿所建立的,應該很熟識教會內的人,為何作品顯得並不熟識,也有點生疏?當然,每說及這些論據,總不能百分百證實,大家通常取各自想要的答案。

然而,雖然有人認為作者不是保祿,但稱為獄函的稱號,卻沿用了很久,為了慣性,仍稱為獄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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