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僱一向對家務甚有主見。她發現家中兩樽營養品即將到期,於是便探問我姐姐要不要。後來我知道此事,原本對那營養品也沒有什麼留戀,但感覺家僱沒有問過物主便私自處理不屬她的東西,是不恰當的事,於是便煞有介事的告誡她。
管理人終歸是管理人,他不能决定受托管財產的去留及擁有權。若是自作主張賣掉主人的東西,就是一種僭越,無論動機是多麼良好。
我們受天主所指派要管理大地治理大地,我們這班管理人,又是否只管憑好心做好事,僭越了天主的權柄呢?
沒有人問過我,我便出生了。可能正正反映,我生命的擁有權並非屬於我。我們所謂擁有生命,只是擁有生命的管理權,我們並非我們生命的物主,物主是那位决定生命何時何地放在那個家庭中的那位。
釐清了誰是生命的物主,自然對於現在爭論不休的生命倫理問題,有一個清晰的答案。我們在墮胎、人工受孕、安樂死等議題上的立場,是否可以隨著時代變遷而改變?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我們可以承認自己的軟弱,但不要扭曲概念,以為自己是生命的主,合理化自己的决定。別忘記,是誰决定你的出生。
盧金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及/文憑課程」學生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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