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 信仰生活

黑死病(14)——苦修者的末日

猶太人不斷被迫害屠殺,最後,他們選擇了自衛,用積存的武器,殺死二百多名暴徒,但結果是招至更大的報復,瘋狂大屠殺。1349年8月24日,有六千猶太人在美茵茲被殺,三千多人在埃爾富特被殺。最後的大屠殺在1349年12月,安特衛普、布魯塞爾及整個德意志地區,完全沒有猶太人生存下來。

信仰生活

神父不可結婚何時開始?

— 教會 2000+ — 2nd & 4th Monday 神父不可結婚,由何時開始的?宗徒之長、首任教宗伯多祿有岳母(谷 1:30),即是他有妻室;事實上,教會在最初兩三個世紀時,不少神職是有配偶的,教會設司鐸獨身法令是較後期的事。司鐸獨身法令是人律,不是神律。 在這裡主要指的是羅馬天主教會的神父或司鐸,今天,東方教會或東正教 (Orthodox Church) 的神父是可以結婚的,他們的主教則必須守獨身,即他們已婚的司鐸不會成為主教。 最古老的神職人員獨身律,源於四世紀初,規律也只屬地區性的,要求領了大品 (major orders) 的神職禁慾。在一個名為衣里白會議 (Council of Illiberitan 303-303) 中頒布:「樂意於全體主教、長老(司鐸)們以及六品執事,或所有在職的神職人員,節制自己與配偶(同房)而生育子女。不拘誰若不這樣做的,則不得享受神職榮譽。」 尼西亞大公會議 (Council of Nicaea 325),有主教曾建議獨身為神職人員必備的條件,但最後不為大會接納。 及至中世紀,封建制度下,教會與統治階層關係密切,鐸職甚至被認為相當於升官致富路,主教們集神權俗權於一身;那時候,賄買鐸職、神職立妾以致育有私生子的現象愈趨普遍。1075 年,教宗額我略七世 (Pope Gregory VII) 進行教會改革,要求神職獨身,禁止買賣聖職,譴責世俗權貴授予聖職。 其實之前教會已有對領受鐸品者須與配偶分開的要求,但在實際施行上一直存在困難。 直至十二世紀,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 (The First Lateran Council 1123) 定下神職人員的獨身法令,其中第三項指出:「嚴禁司鐸、六品或五品,與姘婦或妻室同居。」教會的品位上,主教及神父居七品,六品是執事,五品是副執事。 之後的第二屆大公會議 (The Second Lateran Council 1139) 重申上述法令內容,甚至使神職成為婚姻的阻擋,第六及七項表明:「五品或以上的神職有妻室或姘婦的話,必被剝奪其職位及教會俸祿。……那些有妻室的主教、神父、執事、五品、隱修士、輔理修士違反了這神聖誡命,必須與他們的配偶分離。我們認為這種違反教會法律的結合並不構成婚姻。」 之後十六世紀的特倫多大公會議至梵二,直至 1983 年新的《天主教法典》均重申教會的想法,認為教會有權只選擇有獨身恩賜的人領受司鐸職務。以上是關於神父不可結婚的沿革,跟大家說說這方面的冷知識。(微風)

閱讀

你會和天主爭辯嗎? — 在耶路撒冷與青年夜談

一切由發問開始,他們是青年人,在耶路撒冷及東歐羅馬尼亞有緣跟兩位耶穌會神父相遇,很多個晚上他們促膝夜談,談生活中的困苦、愛的界限、邪惡由來、他們眼中的生命意義、性行為、教會面對世界、罪惡、社會公義、人生抉擇……等等,範圍十分廣泛,互動亦非常有趣。
神父將他們與青年人曾經暢談的很多話題,有十分嚴肅的,也有較輕鬆及個人的,嘗試分作七個主題,成為書中七個篇章:「是什麼支持著我們的生命?」、「有勇氣做決定」、「結交朋友」、「接近天主」、「學習去愛」、「一個開放的教會」及「對抗不義」。七個宏觀的主題,每主題以下有三四十個問題,神父回應有精簡至一兩個段落,亦有橫跨兩頁的篇幅。

靈修

靈修(133)—聖依納爵

「人受造 的目的,是為讚美、崇敬、事奉我們的主天主,因此而拯救自己的靈魂。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為人而造的,為幫助他追求他所以受造的目的。 結論是對於取用世物,常該看自己受造的目的;它們能夠幫助多少,便取用多少;能夠妨礙多少,便放棄多少。 因此,我們對一切受造物,在不被禁止而能自由選擇的事上,必須保持平心和不偏不倚的態度:就是我們在這方面,並不重視健康甚於疾病,不重視財富甚於貧窮, 不重視尊榮甚於屈辱,也不重視長壽甚於短命,其他一切,莫不如此。總而言之:我們所願意、所選擇的,只是那更能引我們達到受造目的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