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 · 信仰生活

被愛的罪人

                             柏杜雅 天父,對不起,很久沒有跟你修和了,我一直逃避、不敢面對祢,我感到羞愧。亞爸父,我明知這樣做違背祢的教導,可是,我還是跟從了自己的意願,將祢的話當耳邊風,更為自己的過失找藉口。 起初,以為只是無傷大雅的小罪,沒有處理及面對它,日積月累,小罪慢慢累積成為大罪。慢慢的,我的道德判斷能力越來越薄弱,一日不祈禱、兩日不祈禱,不經不覺間,我祈禱的習慣也就斷開了,與祢的連結也就中斷了。 上主,在你面前,我無法隱藏我的黑暗面,因為「上主,你鑒察了我,也認清了我⋯⋯我的一切行動,你完全熟悉。」(詠139:1-3)。我實在無地自容:「我往何處,才能脫離祢的神能?我去那裡,才能逃避祢的面容?」(詠139:7) 我的心硬,聖言進不了我的心,有時反覺刺耳,對祢的話充耳不聞。天父,我好似離開祢越來越遠,心想:我要悔改、懸崖勒馬。可是,內心有另一聲音,叫我放縱自己私慾偏情,妒忌、憤怒、不願寬恕。內心深處在交戰,「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羅7:19) 我以為跟從另一聲音會讓我好過一點,但換來的是更大的痛苦,我被私慾所束縛,我失去了內心的平安。天父爸爸,我犯罪,離開了祢,我們之間隔着一道牆,我好像跌進地獄裏。 天主父,我傷了祢的心,常常濫用祢的仁慈,但祢竟在我回頭時,就立即赦免了我,且既往不咎,將我的過犯一筆勾銷。我犯罪,傷了袮的心,但祢從未放棄我,一如既往的愛著我,「祢的雙手仍在那裡引導著我,祢的右手還在那裡扶持著我。(詠139:10) 我不想這樣繼續下去,我要再次捉緊祢的手、懺悔己罪。我極需要祢恩寵的助佑,沒有祢,我一直沉淪,沒有力量站起來。我若說:「願黑暗把我籠罩,光明變成黑暗將我圍包;但黑暗對祢並不矇矓,黑夜與白晝一樣光明,黑暗對於祢無異光明。」(詠139:11-12) 告解完畢,司鐸說:「天主已經寬恕了你,平安回去吧!」,此刻,我如釋重負,淚流滿面,感動得說不出話。 天父,我是一個罪人,一個被祢所擁抱、被祢的愛所包圍的罪人。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及/文憑課程」學生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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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修和

~ 路易 修和聖事為近代教友應該是熟悉又陌生的禮儀。修和或告解聖事的名字從不陌生,在慕道班談到七件聖事時都有提及,但領洗前卻不會有機會如感恩祭般可以參與或接觸。加上羅馬禮的修和聖事都是個別辦理,就算集體修和也有一 定的私人部份。這增加了修和聖事的一點神秘性。 修和聖事包括:省察、痛悔、定改、告明、補贖,五個步驟。一般人對告明和補贖最為熟悉也是最具體,因為都是在禮儀中要「做」的事。至於在修和室內的程序就不冗述,有興趣可以到香港天主教禮儀委員會的網站查看。[1] 我們的修和起點其實是從省察開始而不是從進入修和室開始。從每日的祈禱、生活、工作等各言行上反省我們的不足。這不只是「做錯」的部份,還有「該做未做」的部份。做錯的部份我們可以從十誡來反省,至於該做未做的就可按耶穌基督在瑪竇福音中親自宣告的部份(瑪 25:31~46)來作省察。若沒有足夠的省察我們很難在修和中感受和得到天主的力量。唯有足夠的省察才使我們看到自己的不足和對耶穌聖心的傷害,這產生的痛悔可比領洗時決定離開原來罪惡生活的決心。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以及對天主、耶穌基督,和基督的肢體――教會,所造成的傷害,我們會期望自己在未來做得更好而決心改過。不過,我們都明白不可單靠自己的力量,因而我們把這一切帶到基督的代表――司鐸面前,請他代表基督和教會寬恕我們並求仁慈的天父和以死亡和復活使世界與祂和好的聖子,以及祂恩賜赦免罪惡的聖神,並藉着教會的服務寬恕我們、賜予我們平安。同時由同一的聖神亦賜予我們力量及帶領我們走上光榮天主的道路,勉力進入天國。司鐸按我們跌倒的原因和情況給我們相應的補贖,為叫我們從錯誤的習慣中,經由補贖的行動改變回到合乎主聖意的道路上生活。 修和不是一個交帳的行為,我們不是工人,我們是天父的子女。我們不是和司鐸在鬥智鬥力地以語言的偽術去掩飾我們的過犯,更不是例行公事地只為進入修和室過一過程序。我們要珍惜主的慈悲,亦要知道這不單是我們回轉向主的機會亦是向主求力量改過的途徑。在下次修和前讓我們都好好地準備自己,使我們可以與主與人在生命旅途上更進一步。亞孟 [1] http://catholic-dlc.org.hk/p2c2007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