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位天主教小學的教師,每年學校在開學、散學、聖誕等,都會有天主教的儀式。最近有同事問這些是否天主教的禮儀?有天主教老師認為,沒有神父修女主持的,不應該叫禮儀;也有教友老師認為,即使不是彌撒,也可稱為「禮儀」,究竟那些是否禮儀呢?
答:在教會內很多大家習以為常的用語,其實都有多層而豐富的涵義。有時候,我們會執著於此詞的其中一個解釋,同時又希望有簡單而正確的答案,便會有「這是對」、「這是錯」的判斷。如果能夠多一點了解認識,就不一定要採用這種簡單判斷對錯的情況。
按「禮儀」一詞本來的意義,是「為主服務」的意思。因此,「禮儀」一詞可以廣泛應用到不同的教會團體行動上。所以在天主教教理裡,談到禮儀時,它的編排是:
‧聖事 (1210-1658)
‧聖儀 (1667-1673)
‧日課 (1174-1178)
‧殯葬禮 (1681-1690)
‧熱心敬禮 (1674-1676)
我們從天主教教理的編排,看到能夠把教會內不同的禮儀行動都視為禮儀,但是也要留意,教理裡並沒有清楚明確說,這是禮儀,這不是禮儀,我們只是從編排上看到用心。原因正如上面所說,要強行劃一條很清楚的界線,有時反而不太好。
另一方面,當我們談到禮儀時,如果從很嚴格的角度來看,也有單指向聖事,這就是為何有人說沒有神職主持的不可稱為聖事的原因。但是,在香港的一般情況,我們都不採用這個嚴格的意思。舉例來說,學校有時舉行「聖道禮儀」,即只是彌撒的前半段部分,當中有讀經、祈禱、分享等部分,也稱為「禮儀」,而單舉行這部分,亦不需要神職的參與。
總括來說,個人的意見是,不用把「禮儀」一詞的運用收得太窄,不用擔心用錯禮儀一詞,反而更該留意,牧民上如何更合適。也就是說,如果處處強調劃分,是否有助學生認識禮儀呢?還是令他們卻步呢?這才是最重要。(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