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華語大眾文化及一眾傳媒,無論自己書寫或翻譯,都以「基督徒」這個詞語指基督新教信徒,亦即是從路德改教後的信耶穌的人。
但這明顯是錯的!
「基督徒」(Christian)這個詞,應是泛指任何信耶穌的人,當中應包括天主公教、基督新教、東正教及其他各大小教派,甚至乎一些異端人仕,其實也是信耶穌的人,只不過他們教派的教義和我們有所不同,但仍然信仰耶穌基督。
這是因為在宗徒大事錄十一章二十六節中,聖經寫明在安提約基雅最先稱門徒為「基督徒」。那時候,當然是沒有基督新教,因為路德還未出世。基督徒當然是指公教徒。
在西方語境中,也有人用Christian泛指基督新教徒,但同時也更多人明白,Catholic也是Christian。更古典的用法,西方會用Protestant來指基督新教徒,因為當年路德是抗議羅馬公教的人。
今天,較少人用Protestant這個字,較多是用教派的名稱來分類。例如以Anglican、Lutheran、Baptist、Quaker等來稱聖公宗、信義宗、浸信宗、貴格會等。
而Christian就泛指以上各派及天主教、東正教等。但是,因為翻譯英語作品的人,尤其是台灣譯者,本身不是教徒,或只是新教徒,他們不知道以上的歷史及來龍去脈,故此很多時就將「基督徒」這詞來當作新教徒,但這是錯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