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德蘭修女在香港……
假如她在香港,也會教我們信靠天主和聖母,用愛來平息風浪的。
假如她在香港,也會教我們信靠天主和聖母,用愛來平息風浪的。
而所謂平安,不是來自我們的被接納或一帆風順,而是我們有否放下自己去接近主的愛、寛恕,進入祂內去享有平安。
一切毒辣、怨恨、忿怒、爭吵、毀謗以及一切邪惡,都要從你們中除掉
因為人生的意義不在爭奪,而在歸還。
這刻只有放下自己,聆聽對方,彼此修和,才可找到出路
真正的問題,是帶領教會的人,有沒有正視問題
[上星期六(14/9)聖文德堂提前彌撒中,最後以「願榮光歸香港」作禮成詠,引來不少議論。今天(19/9)教區發出指引,指做法不適當,而對於教區的說明,本文作者在其臉書上對此有所討論,我們徵得作者同意,轉載於此。] 靚仔 看完今天的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就收到幾位朋友的詢問,其實作為學術討論,我覺得相當有意思。 我基本上對李神父所引用的文件絕無異議,甚至我可以認同他的立論,社運歌曲在一般情況下並不適用於聖祭禮儀。 但問題是禮成詠究竟算不算是聖祭禮儀或是感恩祭的一部份呢?如果不算,咁成個立論又是否有問題呢?因為個通告不是說不應該唱那首歌,而是不應該在彌撒中唱那首歌。 那讓我們看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GIRM#46,當中列明進堂詠是進堂式的一部份,可是在#90中禮成式的組成部份並不包括禮成詠,那麼禮成詠算不算是彌撒的組成部份呢?如果不算,咁通告的立論便不穩固了。 當然,另一個問題是如何界定「社運歌曲」,還是這首《願榮光歸於香港》可界定為「愛港歌曲」?因為在歐美國家的教會,在獨立日或國慶日的彌撒中唱她們國家的「愛國歌曲」並非不常見,那麼類比地推論,此曲又是否完全不可在彌撒中詠唱? 以上的討論完全是禮儀學術層面的討論,並不牽涉政治爭論。
在社會如此紛亂的時期,更應該放下自己,好好學習聆聽天主的旨意,願大家都能夠在心田穩栽聖言,終有豐收的一天。
感謝樹枝兄弟給我此領悟,願天主祝福整個受造界!願聖方濟為我們和所有受造物代禱。
擁抱苦難,保持信仰,就是軟弱中的堅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