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14/9)聖文德堂提前彌撒中,最後以「願榮光歸香港」作禮成詠,引來不少議論。今天(19/9)教區發出指引,指做法不適當,而對於教區的說明,本文作者在其臉書上對此有所討論,我們徵得作者同意,轉載於此。]
靚仔
看完今天的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就收到幾位朋友的詢問,其實作為學術討論,我覺得相當有意思。
我基本上對李神父所引用的文件絕無異議,甚至我可以認同他的立論,社運歌曲在一般情況下並不適用於聖祭禮儀。
但問題是禮成詠究竟算不算是聖祭禮儀或是感恩祭的一部份呢?如果不算,咁成個立論又是否有問題呢?因為個通告不是說不應該唱那首歌,而是不應該在彌撒中唱那首歌。
那讓我們看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GIRM#46,當中列明進堂詠是進堂式的一部份,可是在#90中禮成式的組成部份並不包括禮成詠,那麼禮成詠算不算是彌撒的組成部份呢?如果不算,咁通告的立論便不穩固了。
當然,另一個問題是如何界定「社運歌曲」,還是這首《願榮光歸於香港》可界定為「愛港歌曲」?因為在歐美國家的教會,在獨立日或國慶日的彌撒中唱她們國家的「愛國歌曲」並非不常見,那麼類比地推論,此曲又是否完全不可在彌撒中詠唱?
以上的討論完全是禮儀學術層面的討論,並不牽涉政治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