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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德有行為的非教友

沈茂光

在若望福音第八章,耶穌向犯姦淫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但如果賣淫是這婦女的唯一謀生方法,她便會再犯罪。我們可以怎樣幫助她呢?繼續犯罪的人,是沒有機會領洗加入教會的。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記載,匝凱相信耶穌是主,把財物的一半施捨給窮人,如果欺騙過誰,就以四倍賠償。匝凱的信德由於行為得以成全了(參雅2:22),但如果當稅吏是他唯一的謀生技能,他便會繼續這工作,並跟隨稅吏的潛規則貪污,繼續犯罪。原來連匝凱也未必能領洗加入教會,只能是有信德有行為的非教友。

耶穌說:「人子來,是為尋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路19:10)可是,有些人就算「口裏承認耶穌為主,心裏相信天主使他從死者中復活」(羅10:9),卻由於某些限制,繼續犯罪,不能加入教會。我們怎樣幫助他們呢?舉例來說,香港離婚率接近六成,假設其中一半人再婚,這三成人便不能領洗加入天主教會了。我們當然反對離婚,但也要面對離婚率高的現實。我們可以怎樣幫助這些離婚再婚的人?

教宗方濟各在《愛的喜樂》提醒我們,耶穌提出了高要求的理想,但也不忘以憐憫之心親近軟弱的人。教會以基督的目光看待世事,因此也為那些離婚及再婚的信友,推行各種牧靈工作。對於離婚和投入新的伴侶關係的人,應讓他們清楚知道,他們依然是教會的一分子,沒有被教會排斥在外。我們要對他們保持尊重的態度,避免在言語或態度上令他們感到受歧視,並應鼓勵他們參與團體生活。這樣不會削弱我們對婚姻不可拆散性的信心和見證,反而藉此實踐了愛德。我想,對於那些離婚後再婚、有信德有行為卻不能領洗的信友,我們也應以同樣態度尊重他們,歡迎他們參與教會的生活。要記得耶穌也對匝凱說:「今天救恩臨到了這一家。」

我們在彌撒遇見的,絕大部份都是教友,可能有一些慕道者。如果多一些有信德有行為的非教友,縱使不能領聖體,仍願意參加彌撒,也是值得慶幸的事。

Photo by Helena Lopes on Unsplash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及/文憑課程」學生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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