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福音默想反思 (15-3-2020)
既然我們已因著信德成義,成為基督徒;因著天主的愛,望德絕不使我們蒙羞!(羅5:5)
既然我們已因著信德成義,成為基督徒;因著天主的愛,望德絕不使我們蒙羞!(羅5:5)
這份救恩始於他願意放下天主子的「一切」尊貴,甘願與罪人同行同洗。
可是,若只要求對方聆聽,自己卻不願聆聽對方,就不會得到淨化了。
今天,是難過的一天!經過一天的辛勞,我正在好好默想著這段福音⋯⋯
真正的問題,是帶領教會的人,有沒有正視問題
[上星期六(14/9)聖文德堂提前彌撒中,最後以「願榮光歸香港」作禮成詠,引來不少議論。今天(19/9)教區發出指引,指做法不適當,而對於教區的說明,本文作者在其臉書上對此有所討論,我們徵得作者同意,轉載於此。] 靚仔 看完今天的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就收到幾位朋友的詢問,其實作為學術討論,我覺得相當有意思。 我基本上對李神父所引用的文件絕無異議,甚至我可以認同他的立論,社運歌曲在一般情況下並不適用於聖祭禮儀。 但問題是禮成詠究竟算不算是聖祭禮儀或是感恩祭的一部份呢?如果不算,咁成個立論又是否有問題呢?因為個通告不是說不應該唱那首歌,而是不應該在彌撒中唱那首歌。 那讓我們看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GIRM#46,當中列明進堂詠是進堂式的一部份,可是在#90中禮成式的組成部份並不包括禮成詠,那麼禮成詠算不算是彌撒的組成部份呢?如果不算,咁通告的立論便不穩固了。 當然,另一個問題是如何界定「社運歌曲」,還是這首《願榮光歸於香港》可界定為「愛港歌曲」?因為在歐美國家的教會,在獨立日或國慶日的彌撒中唱她們國家的「愛國歌曲」並非不常見,那麼類比地推論,此曲又是否完全不可在彌撒中詠唱? 以上的討論完全是禮儀學術層面的討論,並不牽涉政治爭論。
如果堂區不斷運作,帶來的不是共融,每一個肢體都值得想想,「自己正在做什麼?這是天主的期盼嗎?」
我們既從七件聖事中得到這麼多恩寵,我們也應是更有力量的一群,更有能力去成為主耶穌救靈的工具。
在聖事禮儀中、日課祈禱中,在教會各種熱心敬禮中,都是最接近天主、最貼心的交談。
祂是那麼溫柔大方,沒有批判,只有接納,讃美主!感謝主!期待明年十架下再相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