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教和基督宗教關係粗描(上)
猶太人是我們的弟兄,本是同根生,為何會分裂?
猶太人是我們的弟兄,本是同根生,為何會分裂?
十四世紀有七十年,教宗不在羅馬,長期旅居他們的家鄉法國,如慢性病毒般,給教會帶來難以言喻的傷害,備受後世付予不同形式的譏諷。
1305 年,新教宗克萊孟五世 (Pope Clement V) 深知意大利局勢大亂,羅馬教廷對於他的繼位甚至大表敵意,他索性留在家鄉法國,對他絕對是理想的「安全網」!這份安全感甚至帶動他往後六名法國教宗,爭相跟隨。
— 教會 2000+ — 2nd & 4th Monday 神父不可結婚,由何時開始的?宗徒之長、首任教宗伯多祿有岳母(谷 1:30),即是他有妻室;事實上,教會在最初兩三個世紀時,不少神職是有配偶的,教會設司鐸獨身法令是較後期的事。司鐸獨身法令是人律,不是神律。 在這裡主要指的是羅馬天主教會的神父或司鐸,今天,東方教會或東正教 (Orthodox Church) 的神父是可以結婚的,他們的主教則必須守獨身,即他們已婚的司鐸不會成為主教。 最古老的神職人員獨身律,源於四世紀初,規律也只屬地區性的,要求領了大品 (major orders) 的神職禁慾。在一個名為衣里白會議 (Council of Illiberitan 303-303) 中頒布:「樂意於全體主教、長老(司鐸)們以及六品執事,或所有在職的神職人員,節制自己與配偶(同房)而生育子女。不拘誰若不這樣做的,則不得享受神職榮譽。」 尼西亞大公會議 (Council of Nicaea 325),有主教曾建議獨身為神職人員必備的條件,但最後不為大會接納。 及至中世紀,封建制度下,教會與統治階層關係密切,鐸職甚至被認為相當於升官致富路,主教們集神權俗權於一身;那時候,賄買鐸職、神職立妾以致育有私生子的現象愈趨普遍。1075 年,教宗額我略七世 (Pope Gregory VII) 進行教會改革,要求神職獨身,禁止買賣聖職,譴責世俗權貴授予聖職。 其實之前教會已有對領受鐸品者須與配偶分開的要求,但在實際施行上一直存在困難。 直至十二世紀,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 (The First Lateran Council 1123) 定下神職人員的獨身法令,其中第三項指出:「嚴禁司鐸、六品或五品,與姘婦或妻室同居。」教會的品位上,主教及神父居七品,六品是執事,五品是副執事。 之後的第二屆大公會議 (The Second Lateran Council 1139) 重申上述法令內容,甚至使神職成為婚姻的阻擋,第六及七項表明:「五品或以上的神職有妻室或姘婦的話,必被剝奪其職位及教會俸祿。……那些有妻室的主教、神父、執事、五品、隱修士、輔理修士違反了這神聖誡命,必須與他們的配偶分離。我們認為這種違反教會法律的結合並不構成婚姻。」 之後十六世紀的特倫多大公會議至梵二,直至 1983 年新的《天主教法典》均重申教會的想法,認為教會有權只選擇有獨身恩賜的人領受司鐸職務。以上是關於神父不可結婚的沿革,跟大家說說這方面的冷知識。(微風)
今天,梵蒂岡是全球面積最小的國家,卻是超過十億公教徒的信仰中心,至少在精神上。它幅員44 公頃,你估有多大?即相當於兩個維多利亞公園,面積排名第 251 位。梵蒂岡前身稱為教宗國,天主教會又從何時開始擁有土地?
敬禮聖母 Vs 不重視聖母
聖經73卷 Vs 聖經66卷
七件聖事 Vs 聖禮兩件
⋯⋯
天主教會二千多年的歷史不易讀,在歷史的脈絡中,我們都在回望這個一直有機成長的教會,歷經多變跌宕,給我們怎樣的反省與啟發,包括在組織結構上、與世界接軌及交談上、教義教規等發展上及靈修與牧民層面上。
仁慈的天主,在一天裡,你不斷對我說話。
這裡沒有必然的方法,我們提供一個較為「平易近人」的方式,讓新教友可以跟隨。
讓我們作為教友的,反思夏主教的講道,反省一下我們的初心,看看自己所行的路,是否和世界的道一樣?
作者:鍾秀芳 「我的思念,不是你們的思念」(依55:8):料想不到聖神引領我到頌恩歌集,並使我揭到去第116首:「主的居處在我心」。真不太知曉如何分享這課題,但我却「願主的旨意成就罷!」(宗21:14)同時,「只管信賴天主,他必扶持我」(德2:6):「願我的口舌稱述上主的光榮」(詠145:21)、我信賴衪的「光榮」,也陪伴着我這份分享。亞孟!「光榮或榮耀」:就是天主的臨在、大能及美德! 那凡能順從天主的意願去作事的人,就可說是在其眼目或心田裡,肯定有給天主設了優先的席位;也可這樣說,就是有天主的王權在他們的心內「為王」,換句話,可就是:「主的居處在他們的心裡」!所以,在他們的生活裏,便能經驗到天主的榮耀,如同我一樣!亞肋路亞! 達味在詠25:2,15向天主這樣說:「我向你把我的心舉起。我的眼晴不斷地向上主瞻仰」:何解他能、或會去這樣做?因他是一位愛慕、或是是真的敬畏天主者:就承如主說:「誰愛我,必遵守我的話,我們要到他那裏去,並要在他那裏作我們的住所。」(若14:23)而詠25:14裏說:「上主親近敬畏自己的人民」、故此,「主的居處,的確是在達味的心裡」;「他向敬畏上主的人祝福」(詠115:13):天主在他身上,不就是彰顯了衪的榮耀!? 教友的生活,應是包含信仰的實踐。生活就是信仰、所以,應把信仰活出來。信仰原是生活、兩者應二合為一;把信仰生活化,將它融入、踐行在生活上。不應把信仰偏離生活,跟生活脫離、脫節或變成格格不入;不要把信仰生活變成一池「死水」,停滯不能流轉、未能向前邁進! 我也就此自問:主的居處在我的「活水」裏嗎?是。我怎樣能使之實現?我相信、認同、或體驗到:人,「憑自己不能結實。」(若15:4)、信賴「力量來自天主」(參格後4:7-9)、及「那卓著的力量是屬於天主,並非出於人。」(格後4:7)保祿在斐4:13裡這樣說:「我賴加强我力量的那一位,能應付一切」:這也是我的體驗!「一切」:僅是指,只是凡那在天主旨願內的事。主的居處在人的心裏:肯定是天主對每信徒的意願。 當能恆常持守著這份「主的居處在我們的心內」的踐行時,我們便就是「住在天主內,他也住在我們內」(若15:4):那麼,「我們就結許多的果實」(若15:5)!「果實」:指的特別是在心靈性上的長進、或邁向成熟;且亦能因「藉着他,你們在一切事上,在一切言論和知識上,都成了富有的。」(格前1:5)亞孟! 「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必在那裏。」(瑪6:21)這可反映出:「主的居處是否、有否在你的心」?主說:「你們該在天上為自己積蓄財寶,因為那裏沒有蟲蛀,沒有銹蝕,那裏也沒有賊挖洞偷竊」(瑪6:20):相信、或認同這地界是安全可靠嗎? 「天主是萬物之源」(參格前8:6)、「使人致富的是,上主的祝福」(箴10:22):「富有」是可包括任何方面的、它是源自天主的祝福!恩喜天主也賞賜我「祝福」的體驗:「祝福」的義意是力量、或天主的祝福,是力量之授予;使我們能履行、或能做衪旨願我們做的事工!再者,「祝福」跟「謙卑/服從/信德/愛德」是互聯的、實在,這些均是「祝福」之極需備的條件、或內涵! 不要忘了、或應/需知悉:「我們藉着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着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如果我們藉着同他相似的死亡,已與他結合,也要藉着同他相似的復活與他結合,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與他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所以,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相信也要與他同生。」(羅6:4-6,8)人受洗後,便應度新的生活,就是:「你們不知道,你們是天主的宮殿,天主聖神住在你們內嗎?」(格前3:16)所以,讓「主的居處在人心」作導航、跟衪合而為一、齊步共同進退、履行衪對每人的任何旨願。 很恩喜天主恩佑我能享有:「主的居處在我心,聖神工效何其真」的體驗,兹分述如下: 人極應選隨聖神的帶導去待人/作事/處世(這就是、或等同是「主的居處在人心」),這樣,天主始能有效地在人內發揮、或彰顯其光榮! 「天主是愛。天主是忠信的」(若一4:16,格前1:9):「有誰保持了對他的敬畏,而被遺棄?有誰呼求了他,而被他輕視?他是一切真心尋求他的護衛者。」(德2:13)亞孟! 「天主是道路、真理、生命」(若14:6)、當或若人願/能「隨聖神的切望」去生活時,那麼,其一切、或生活便能「導入生命與平安」(羅8:6):這就是說,人的心、及靈魂(含思想、意志、情緒),就會因而/繼而體驗到、或變得:平安、喜樂、自由、興奮、更清晰、更感恩、更能體驗/讚嘆天主的愛、和無限性、能較易知悉或認清天主的意願及或少許衪的行徑、對天主更能正確的或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我的羊也認識我。我的羊聽我的聲音」(若10:14,27)、能/更能了解、認同、或經驗到:「平安/喜樂/寬恕/忍耐/節制/謙卑/服從/承擔/不判斷/對撒旦應/需有高度的戒備及或對抗/信德/奉獻/祈禱/在天主內歇息、靜默、靜候/親近天主/衪的智慧/奉行主旨」等等的必要或重要性、更能認清自我、信德能更增强或穩固、勇於信賴/交托、以至積極性的淡然、或灑脫…….等等:上述的這些珍貴、奇妙、積極、和真/善/美的思緒、果效:就是聖神在人內之偉妙傑作的反映、或憑証。 天主寄居在人的地方、人跟天主的結合地,就是在人的神魂或心內:卽在人的「內在」。「內在人」,就是人的「真我」。而上段所述的寶庫,便會混集到往「內在人」裡,並向外展伸顯彰在人的行為上:憑藉、或察看人的源自「內在人」裡之那些外向延伸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我們便應能有所領會:何謂真信徒、或聖神的果實! 其實,在每位已受洗者內,都有「內在人」和「外在人」的一體兩面性。「一體」:就是人只有一個身體,卻含「內在」及「外在」的兩面。「外在人」就是人的靈魂、而靈魂是住在人的肉軀裡。 然而,多數人很多時是給自己的思想/意志/情緒等所主導、或是「自我中心」為首,因此,其「內在人」便沉沒了!唯有當「主的居處在人心」,「內在人」才能外伸顯出到人的行為上!而同時,「外在人」便因而漸趨沈沒、或變得不顯眼:這狀况就是「真我」或其伸彰的實現;這定當是天主所旨願、及欣悅的真、善、美、愛事! 在「真我」裡,就定有着某些聖神的果實(基督的內涵);這原是聖父的旨願,意願信徒能肖似衪的愛子:「因為我們原是為他所召,為同他的聖子,合而為一。」(格前1:9) Photo by Nick Herasimenka on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