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聖經新解(114)—蓋法原則

司祭長和法利塞人商討怎樣對待耶穌。當年的大司祭蓋法就說了這句話:一個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滅亡,這為你們多麼有利。

聖史若望認為,這句話不是蓋法自己說的,而是因為他是當年的大司祭,所以便藉著他預言了耶穌為全猶太民族、所有天主子女而死。

這一段沒有什麼特別。不過,在倫理神學上,就因為聖經有這記載,而加入了一項倫理原則:蓋法原則。

這原則是指,若我們要求犧牲任何一人,即使是救出全民族,這也是不道德的;除非,這犧牲是當事人自願的,則可以另作別論。

倫理神學的意思是,大司祭蓋法的想法是不道德的。但若我們仔細想,會發現我們時常也有類似的想法。因為,我們會用人數多少來作計算,好像將人放在天秤上。

為何這是不道德?因為每一個生命本身都是貴重的,我們沒有任何權力去做計算或衡量。不能說,兩個或多個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個生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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