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

蝴蝶效應 裂教之痛

— 教會 2000+ (38) —

2nd & 4th Monday

路德激起的千重浪,星星之火可燎原,宗教改革之風遍及歐洲多國,南北形勢分野逐漸形成,德國、法國、瑞士、荷蘭、英格蘭、蘇格蘭及挪威等北歐國家,誓反教或抗議教 (Protestantism) 或基督新教在這些國家誕生與發展。

宗教改革的出現,存在「蝴蝶效應」。不單止源於路德,其他若干個新教的宗派,由於帶領者同時感到改革的需要,又間接地受路德的影響,各自衍生自成一格的新教宗派。

法國的加爾文 (John Calvin, 1509-1564) 本身不是神職人士,專研法律與神學,當他認真地度基督信仰生活時,竟產生改革教會的念頭。當路德派傳至法國,掠奪聖堂、搗毀聖母像及聖人像時,法王展開追捕誓反教教徒的行動。加爾文遂逃離巴黎,首先在法國其他地方鼓吹宗教改革,後避難至瑞士,並遷至日內瓦。

在日內瓦逾二十年間,建立「改革宗派」及「長老會」議會制度。日內瓦被新教徒視為改教的模範城,一度被稱為「基督新教的羅馬」;加爾文撰寫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被後世加爾文教派奉為經典。

但其中關於預定論的創見,實有商榷的地方。加爾文的預定論指出,天主預定了一些人獲救,這些被選上的人,他們被拯救不是出於自己的努力,而是天主的揀選。換句話說,有人被預定被拯救,有人則不被拯救!對於加爾文的預定論,近代出現另一論釋版本,認為他的預定論一直被誤解,不合乎他的原意。

比加爾文的改革派來得更激烈更徹底的,是來自荷蘭的慈運理 (Zwingli, 1484-1531)。他的重點發展在蘇黎世,亞洲信友對他不算熟悉。慈運理曾是神父,1523 年發動宗教改革,所有「形象化」的象徵或標記如聖像、苦像、祭台、修道人守獨身、齋戒等一律摒棄,甚至不承認彌撒、聖體及聖洗。他認為這些純粹是紀念性,可有可無。

宗教與政治一直緊密相扣,新教出現後,當政者投向天主教或基督新教,直接影響該國的宗教生態以致信徒命運。1598 年,原屬於加爾文教派的法王亨利四世,簽署《南特詔書》(Edict of Nantes),容許國民信仰自由,任何教派人士均可擔任公職,新教信徒甚至可擁有自衛的軍隊。

然而數十年後,有「太陽王」之稱的法王路易十四世 (Louis XIV) 頒布富「法蘭西主義」(Gallicanism) 的宣言,聲明限制教宗對法國教會事務的參與,十多年間周旋於與教宗的衝突致白熱化階段,最後路易十四無奈地讓步,以「一位天主,一個國王,一種法律,一個信仰」為原則,希望重建法國宗教的統一。以統一信仰作大前提,他於 1685 年斷然廢除八十七年前的《南特詔書》,隨之新教教徒被迫害,促使有二十萬教徒逃難往荷蘭、德國及英國等地。

一個世紀之間,天主教與基督新教陣營壁壘分明,演變不少宗教戰爭,包括 1572 年巴黎聖巴托洛繆大屠殺 (St Bartholomew’s Night Massacre in Paris) 及三十年恐怖戰爭 (1618-1648)。事實上,所謂宗教戰爭,摻雜濃烈的政治色彩,宗教只能算是附屬因素,脫離宗教信仰的本質,又或朝相反方向進行。(微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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