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生活

成義的演化

— 教會 2000+(42) —

2nd & 4th Monday

十六世紀,路德 (Martin Luther) 引發宗教改革,其中源於他對保祿羅馬書「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的理解,此理解如暮鼓晨鐘,深深啟蒙了他。他認為,人只要憑著對上主的信,即可獲得救恩,得以稱義或成義,而不是藉著善工或自身的努力。

針對路德的「因信稱義」,特倫多大公會議 (Council of Trent) 有 64 項條文統稱《成義》法令,以譴責和絕罰的方式批判之,判路德及加爾文 (John Calvin) 等的教義主張為異端,重申天主教會的相關信理。直至四百年後二十世紀末,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始達成共識。

1999 年,天主教會與世界信義宗簽署《成義》(Joint Declaration on Justification) 聯合聲明,重點包括針對天主教的:「善工不是我們成義得救的根本原因。」而針對新教的則是:「人不能沒有善工,人蒙成義是受了聖神的推動,為的是更新心靈,繼續行善工,邁向成聖的人生旅程。

不過,反觀數百年前雙方的對峙,雙方彼此譴責的「異端」都不是對方本有的說法,都是被彼此的敵對者推到極端的結果。

今天,走向合一之路,對「因信成義」,我們可這樣理解:「成義」是漫長的旅程,接受基督的救恩,滿有上主的恩寵,作出善工,那是天主與人的合作成果。善工愈多,愈能彰顯天主的愛,更能肖似天主的成全,更接近成聖之路。換句話說,先因信德,得蒙成義,往後有了恩寵,才有作善工的能力。(微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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