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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拜完神的肉,成為教友後,可以吃嗎?

答:這是一條很「古老」的問題,因為在新約聖經裡,格林多教會的教友,已經問過保祿相關的問題。當時的格林多城以異教為主,大部分出售的肉,都曾經用來拜祭邪神,又或是由異教神廟裡賣出來,所以格林多教會的教友,對於自己吃肉,有相當的憂慮。

保祿對格林多教會教友的憂慮,相當明白且同情,因此,保祿提出兩個原則:

  • 不用刻意探究肉食是否拜過邪神。因為邪神本來不存在,是否拜過邪神,肉還是肉,同樣是來自天主的創造,都是好東西,吃進肚裡,沒有問題。
  • 別人請你吃時,擺明是拜過邪神,就不食。不食的原因,並非這肉有邪神之靈等等因由,而是為免軟弱的弟兄跌倒。也就是說,如果教友自身有足夠意志,覺得吃這肉也沒有問題,還是要想想,自己這行為,會否令其他兄弟動搖。

以上兩個原則,到今天仍然適用。簡單來說,別人拿燒肉來,你不知道是否拜過神,就不用問,照吃如儀。如果拜神當場斬開,請你吃,就要認真地想想,這做法,是否會影響別人對自己信仰的理解,會否令人懷疑自己的宗教信仰。如果有此疑慮,就不該吃了。

還可以留意的是,在古代,宗教信仰是所有人的生活的一部分,不信此,即信彼,所以行為與信仰的問題就更密切了。到了今天,在香港社會,沒有信仰的人佔多數,自己的行動是否真的會帶來「宗教」的影響,程度就有別於格林多教會時代的情況。再淺白一點說,在今天香港,吃不吃燒肉,與信仰的關係,並非這麼多人會意識到,所以,是否真的為別人帶來信仰的困擾,有別於過去了。

Photo by Lukas Budimaier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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