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為我們犧牲的意義及我們的回應
讓我們一起讃美:「我應該要怎樣報謝上主,謝他賜給我的一切恩佑?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爵,我要呼籲上主的名號」(詠116:12-13)。
讓我們一起讃美:「我應該要怎樣報謝上主,謝他賜給我的一切恩佑?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爵,我要呼籲上主的名號」(詠116:12-13)。
謀害目的為何?並不知道,可能只是鄉民間的爭執而誤殺無辜也不奇。又或只是單純地對天主教的誤解而成的憎恨。
有一個神祕的聲音對他說 : 『安當,修務謙德的人 ! 』
自從《天津條約》簽定後,只是解決了外國傳教士可以合法來華傳教的問題,但並沒有解決到中外文化之不同及互相猜忌。在當時,教廷仍不准教友們祭祖敬孔,仍視道教、佛教為邪說。而鄉紳百姓則對西洋不甚了解,尤其是西方醫學。當時亦有中國教民為了利益入教,恃勢橫行,更令鄉民討厭。
宗教改革二十八年後,天主教會才召開特倫多大公會議,斷斷續續的會期橫跨十八年,與其說是創新建樹,更是信仰要理的再確認,大公會議為改良所做的不可小覷,例如重申七件聖事,全由耶穌所建立的,分別是入門聖事、堅振聖事、聖體聖事、修和聖事、病人傅油聖事、婚配聖事及聖秩聖事,缺一不可。
人生命的基礎建立在三個相互交織的基本關係上:與天主的關係、與近人的關係,以及與大地的關係。
咸豐年的天主教,以軍力做後盾,這已經令國人感厭惡,怎能交友?這常常是衝突最主要的根本原因,亦即傳教士們的原罪。
在四旬期看施捨、祈禱、禁食,三者都顯示我們與天主的關係。
但願我們這些有幸被邀請的,都能好好準備禮服吧。
1855年,馬賴神父認識了寡婦曹桂英。曹桂英自幼從父母信教,十分虔誠。認識馬賴神父後,便協助其傳教工作及教導苗族婦女育嬰及烹飪。但卻被人傳為馬神父的姘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