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婚姻
最近一個舊學生從美國回來,小女孩從十歲變成現在的三十多歲,樣貌竟然依稀如舊,但卻已經歷了結婚及離婚的人生歷程,更令我驚異的,她原來是天主教徒。
最近一個舊學生從美國回來,小女孩從十歲變成現在的三十多歲,樣貌竟然依稀如舊,但卻已經歷了結婚及離婚的人生歷程,更令我驚異的,她原來是天主教徒。
當教宗說教會要道歉,是指我們未能為弱勢者帶來幸福而道歉,還是我們為弱勢者帶來苦難而道歉呢?
舉例來說,一個男士在結婚後,仍然不斷結識異性,甚至有感情上的關係,或是身體上的關係。這究竟是後來才出現的問題,還是當事人本來就是這種多情種?如果是後者,從教會法律來看,這就是「婚姻無效」的理據了。
教宗方濟角在談到離婚再婚者時說:「需要本著愛和真理,友善並殷勤地接納在婚姻聖事失敗後又建立新關係的信友。實際上,這些人完全沒有受絕罰,他們沒有被逐出教會!他們絕不可受到這樣的待遇:他們始終屬於教會。」(轉引自「鹽與光」網站)
(2016初教廷指示有關「婚姻無效」的新程序,坊間報導往往弄不清楚天主教的用詞,所以這裡簡單為教友說明。)